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
“以旧换新”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
各汽车行业企业、广大市民朋友:
附件1:
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“以旧换新”汽车
购置奖励项目申请工作指引
一、奖励条件
(一)对奖励对象的要求
1.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。未被纳入“信用中国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且在限制期内。
2.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;
3.奖励对象于政策有效期内,通过“以旧换新”方式换购小汽车(将名下旧机动车转移登记、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),上述时间以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”为准;
4.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(名单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查询)处购车取得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”并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。
(二)对车辆要求
1.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(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);
2.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,且符合公安部《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》(GA802-2019)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;
3.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奖励范围。
二、奖励标准
1.所购车辆为燃油车的,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(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,下同)以下的,按照3000元/车给予一次性奖励;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照5000元/车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2.所购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,按照5000元/车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三、预算金额
原则上活动于2023年6月20日截止,但受预算总额控制,先到先得,用完即止。如奖励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发布公告截止活动。
四、申请材料
(一)有效身份证件;
(二)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证书(用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“以旧换新”方式购买小汽车);
(三)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;
(四)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;
(五)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;
(六)旧机动车登记证书;
(七)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;
(八)在深圳市营业网点开户的银行储蓄卡;
(九)奖励资金申领承诺书(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提交申请时在线填写)。
以上所有资料持证(件)人、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,否则不予受理。
五、办理流程
本奖励项目实行“无纸化、零往返、分批次”报审制度,视申请人数、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受理、审核、拨付奖励资金。具体流程如下:
(一)申请人置换或报废旧车后取得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,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(详见《参与深圳市商务局“以旧换新”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的汽车经销企业及门店清单》)处选购车辆并取得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”,发票时间在2022年3月20日(含)之后